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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2012年度“国际科技合作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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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27 17:18:2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各学院、国家级实验室:
   根据院国际合作局通知, 2012年度中国科学院“国际科技合作奖”评选活动从即日起开始,至2012年10月12日结束。
   一、推荐标准:
   1.对象: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。
   (1)推动和组织国外科研机构、大学、企业和国际学术组织等与我院开展科技合作,在开拓和建立战略性科技合作局面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   (2)向我院传授学术思想、新技术和新方法,为我院解决科技、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,取得重大科学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、社会效益者。
   (3)为我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、引进国外高水平科学家,在促进我院科研与管理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者。
   (4)在我院大科学工程的建设、运行与管理和大科学计划的策划、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   2.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。
   3.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”、“友谊奖”或“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”的外籍专家,不在评选范围之内。
   二、申报材料:
   1.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,数字准确,重点突出。
   2.对已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”、“友谊奖”或“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”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,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。
   3.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,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。请相关推荐单位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。
   4.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,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、课题、项目概况、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、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;专家工作的领域、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、省(市、自治区)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,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,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。
   5. 为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,请各申报单位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,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
   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,本项目采用ARP申报。请各单位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,提交学院审核后,在2012年10月12日下班前提交校外事主管(陈雪梅)。
   联系人:陈雪梅,3602850;张梦萍,3602853

外事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



附件:
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.doc
国际科技合作奖汇总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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